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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学有余力的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具有知识面较为宽广,工作适应能力较强的复合型人才,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的规定》,我校本科生实行校内辅修制。辅修专业由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提出开设专业及招生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在校修满一学期以上学业、所学课程全部合格、学业成绩平均绩点1.7以上的本科生,可以报名辅修专业。开设辅修专业学院负责报名、审核和录取,并报教务处和财务处备案。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开设学院制定,报教务处审核。教学计划规定的所修课程应基本覆盖原专业主要课程,总学时一般不超过360学时(20学分),每门课程一般为36学时,最多不超过72学时。辅修专业在第二学期至第七学期开设,每学期一般开设两门课程,集中安排上课时间。辅修专业单独开班,当新开班修读学生不满20人时一般不予开设,学生可按规定改学开设的其他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核及教务管理由开设专业的学院负责。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到开设学院办理的注册手续,并缴纳一定的培养费用,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凭开设学院的听课证上课,并按照规定参加考核。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记载,缺考及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须申请重修。每学期学生各门成绩由开课教师报开设学院登记归档,并报教务处备案。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具体条款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守则《上海海洋大学关于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