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教学计划 
(专业代码 110301)

一、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全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及科研工作的具有较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行政学理论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公文写作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培养和训练,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现代行政管理素养和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分析方法以及系统分析、统计分析、调查分析、政策分析和个案分析等科学方法;
3.具有从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的特别是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行政学的理论前沿以及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策划、组织、执行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基本学制:四年
四、主干学科:政治学、管理学、法学
五、主要课程
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政治学原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中外政治思想史、社会学、公共经济学、地方政府学、城市管理学、国家公务员制度、社会保障学、行政法学、公共政策分析、非政府组织概论、社区管理、领导科学、公共事业管理、组织行为学等。
六、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七、毕业学分规定
学生毕业最低应取得166学分,其中:综合教育必修课40学分,综合教育选修课11学分;学科教育必修课31学分,学科基础选修课8学分;专业基础必修课30学分,专业方向选修课11学分,相关专业选修课14学分;集中安排实践性教学21学分。
八、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九、就业方向:适应从事各级政府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行政管理、政策研究及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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