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
(专业代码 020104)

一、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扎实的货币金融理论基础、有现代管理知识、有较高外语水平和实际工作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从事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知识和能力:
1.掌握金融学科的基础理论及基础知识;
2.掌握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方法;
3.具有独立获取知识、计算机应用和信息处理的能力,具备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组织协调、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国有关的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
5.了解金融学科的理论前沿和金融实务的发展动态;
6.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听、说、读、写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三、基本学制:四年
四、主干学科:经济学、金融学
五、主要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应用统计学、计量经济学、财政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货币银行学、投资学、保险学、证券投资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等。
六、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认识实习、金融实验室教学实习、金融专业调查和毕业实习等环节。
集中性实践教学共26周,包括认识实习:实习基地考查2周,金融实验室教学实习:实验室模拟操作实训4周,金融专业调查: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目标4周,毕业实习16周,此外还包括读书活动,社会调查,素质拓展活动等实践内容。
七、毕业学分规定
学生毕业最低应取得 165学分,其中:综合教育课程51学分(必修课40学分,选修课11学分);学科教育课程43学分(必修课35学分,选修课8学分);专业教育课程51学分(基础必修课30学分,专业方向选修课11学分,专业相关选修课10学分)。集中安排实践性教学 20 学分。
八、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九、就业去向:在各类金融企业从事相关金融业务或到政府有关部门从事经贸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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